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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马股份8月16日晚间公告,当天,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渝 05 破申 608 号),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申请人迪马股份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法院裁定如下: “不予受理申请人重庆宇邦对被申请人迪马股份的破产清算申请”。
据悉,今年8月7日,债权人重庆市宇邦线缆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重庆五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重庆宇邦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运营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电缆供应服务,公司控股子公司以直接货币及商业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向其支付货款。截至目前,经财务部门初步统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开票未支付货款约324万元,尚未支付票据约387万元,合计金额约711万元。
根据公告,重庆五中院就上述申请于8月16日进行了听证,公司法务参与了本次听证,并向法院提供了相应证据材料。法院当天除裁定不予受理上述申请外,还表示,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五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迪马股份表示,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未来也将持续做好经营管理工作,该申请及申请不予受理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实质影响。申请人是否向重庆市高院提交上诉,重庆市高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保持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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