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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筑牢司法屏障 护航绿水青山”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亮点,发布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陕西法院将环境资源审判列为‘1281’工作计划八项重点工作之一,全面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力度,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省法院副院长巩富文介绍,陕西法院今年增设各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60个,新增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91个,全省法院环资法庭数量增至111个,实现司法保护“全覆盖”。同时,出台加强秦岭、黄河流域、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系列工作意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全要素一体化司法保护。
陕西法院强力推动“三合一”,环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部由环资审判机构按照现代环资审判理念统一归口审理,切实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力度;联合秦岭沿线七省市高级法院发布《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西宣言》,推动黄河流域多家高级法院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与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签订协作协议,通过发布指导意见、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构筑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立体防线;持续推进“回头看”,对具有执行内容的846件环资案件进行督办,已执行到位748件,累计投入修复基金3134.93万元,补植复绿5000余亩,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记者 陶玉琼)
8月15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召开“2022—2023年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报告”新闻发布会,发布《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2022—2023生态检察工作》白皮书,通报工作情况。
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成立一年来,聚焦秦岭、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关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发挥“跨”的优势和“专”的特色,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办理了一批典型的跨区划案件,发挥了“跨院”的“杠杆撬动”作用。截至目前,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共摸排跨区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8个,立案74件,提出检察建议61件,追缴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款352.49万元;协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8个,监督缴纳生态修复金221.54万元,初步形成“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综合治理”的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格局。
一年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在推进跨区划检察改革中,认真落实省检察院进检察业务融合发展的“22条意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一体监督,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检察职能、机构、机制、规则、队伍专门化建设,以专门化建设促进专业化保护,聚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深入落实最高检“检察大数据战略”,积极探索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的方法路径,通过不断强化大数据在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中的广泛运用,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推动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记者 霍海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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