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7月7日电(记者翟卓、刘玉龙)据人民银行官网7日消息,为规范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服务和管理,提高央行货币结算服务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可获得性,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了《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8月15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43条,统一了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的分类、开户条件和评估标准,提升了获得央行账户服务的可预期性和便捷性;明确了央行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及使用管理要求,实施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等。
具体来看,《办法》明确,按照账户用途和资金性质不同,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准备金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其中,专用存款账户分为财政存款账户、特种存款账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结算账户、其他专用账户和业务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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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金融机构根据宏观调控要求,需要向人民银行交存特种存款,可以申请开立特种存款账户;而人民银行内设机构则可申请开立业务专用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货币政策、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等与依法履职和中央银行业务相关的账户。
据了解,《办法》注重加强关键环节风险管控,规范代理结算和账户安全管理要求,有利于降低央行存款账户资金结算风险,保障业务连续性;同时还明确了人民银行与开户机构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以合同约定方式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风险管控方面,《办法》提出,开户机构账户两年内未发生结息、扣划账户服务费用以外的资金收付活动且无正当理由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对账户暂停计付利息,通知开户机构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撤销账户;对于开户机构未按要求办理撤销账户的,将其账户做久悬未取管理等。
账户服务方面,《办法》明确,人民银行对应计息的中央银行存款账户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开户机构代办的财政存款等业务按年计付手续费等。
同时,人民银行对开户机构账户信息和业务办理信息保密,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和扣划;对开户资料视同会计档案管理,按规定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传递、保管、查询和销毁。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制定,对于推进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和服务法治化,优化中央银行账户服务职能,提升防范资金结算风险能力,更好实现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目标和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将认真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和服务质效,促进央行存款账户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编辑: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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