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税费返还计算公式?
支付的各项税费=“应交税金”(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除外)帐户的借方发生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帐户借方发生额-消费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的返还+“其他应交款”增加净额。 “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各种税费,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本期退回的上述税金在“收到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也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其他应交款”、“应交税金”、“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帐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收到的税收返还需要交纳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企业收到的减免或返还的税款,除指定用途的税款外,均应计入收入总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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